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跨国商业贿赂与涉及民生问题成为重点案件,涉案总金额45亿余元;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出台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5日讯: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涉案总金额45.06亿元。迄今已由各级法院审结完毕的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的8310件,涉及公司职员的359件,同比分别上升7.46%和20.88%。
2月15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披露了上述信息。
在该小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已审结的2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涉及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位列典型案件名单首位。此外,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原经理刘存义受贿案,均出现跨国商业贿赂现象。
以刘存义受贿案为例。2003年至2004年7月,刘利用职务之便,以在执行外贸合同中收受佣金等多种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日本、德国及国内多家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227万元。2006年9月,刘存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李玉赋表示,近年来所查处的不少案件涉及跨国商业贿赂。但由于其手段非常隐蔽,法律法规不健全,未予查处。针对这一问题,目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成立专项小组,将对金融机构、商贸公司在跨国交易中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据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介绍,目前类似案件中认定跨国公司职员行贿的居多,但认定跨国公司单位行贿的几乎没有。在会议间隙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称,按现行法律可对跨国公司行贿者进行起诉,其量刑标准与国内行贿者无异。这项工作正在推动之中。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涉及民生问题成为另一重点,如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国家药监局“窝案”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据王振川副检察长介绍,该“窝案”中,目前已有六七名司局级官员移交至司法机关,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莜萸案目前仍在侦察期间,已认定其涉嫌受贿和渎职。
在与民生相关的教育与卫生领域,受到查处的包括湖南省卫生厅原助理巡视员、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受贿案,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等,医院药品采购、基建工程发包等成为其共同的特点。
被定性为单位受贿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案颇为典型。据查,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回扣款785.2万余元。院长方机在该院药品采购等活动中收贿163.97万元。2006年8月,法院判处新会区人民医院罚金1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判处方机有期徒刑十年。
在工程建设方面,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在2001年至2004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资质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6万元,并有337.6万元人民币、15.5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严于2006年10月一审领刑13年;陕西省建设厅村镇处原处长曹仲军,2000年至2001年为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71万元,其一审已获无期徒刑。
在出版发行领域,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许志锐受贿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部原主任宋都、原印制主管徐肇华受贿案,也受到通报。与工程建设腐败近似,这两起案件主要是案犯利用招标、监印等索贿受贿。
据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介绍,目前已被纳入查自纠范围的,包括全国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工作集中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重点,另涉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九个方面。
对于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布署,将主要集中于四点,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积极推进遏制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罗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