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8日讯:《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据了解,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保障粮食安全,本市将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财政部门依法保证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定期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完善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区、县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者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