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8日讯:日前,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窦庄子村为了确保村干部的清政廉洁,树立村干部的公仆形象,制定并实施了全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十规定。
具体内容是:村干部要当好人民的公仆,真正做到人民公仆为人民;要深入群众,防止官僚主义作风,经常到群众中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衣、食、住、行,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维护党组织和领导权威;要严格审批制度,控制非工作性开支及办公费用开支,压缩电话费用,减少工作中租车开支,能坐公交车的就不租用专车;要严明村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村财务暂行规定执行,珍惜村民的每一分钱;不准利用工作及职权之便牟取任何产业收入;不准随意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各种礼品和财物;不准随意接收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活动,如因工作需要难以推辞的,应经党总支主要领导的批准方可;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利优亲厚友,要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常志浩 刘松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