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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检察官办案老人小孩在场暂不抓捕
2007-2-7 9:12:00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7日讯: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的,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记者昨日从重庆检察机关获悉,这是重庆今年探索的一种体现人性化的办案措施。除此,对于小额受贿又主动自首退赃的,可不起诉。

  据了解,为了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性化,重庆检察机关今年开始在刑事政策方面进行探索,贯彻宽严相济措施,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犯、初犯以及偶犯嫌疑人,从宽处理。具体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案件,或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考虑不予逮捕;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执行,受害人同意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害案件,可依法决定不起诉;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将一律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检察官在侦查活动中,如犯罪嫌疑人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可暂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款物时,要为其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的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

  据介绍,职务犯罪案件也在从宽从快处理之列。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受贿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检察机关可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郑军)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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