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8日讯:近日,致公党天津市委深入调研后提出,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必须兼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对“公权力”予以合理的限制并给予私权利以法律保护。
据了解,当前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金是按相对较低的重置成本价计算,而购买新房时却只能按现行市场价格购买,这两者之间有较大差距。同时,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通常由拆迁人指定,在缺乏严密市场监督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加上拆迁补偿的范围过于狭窄,被拆迁人的隐性损失亦未纳入补偿范围等等,都有悖于民法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致公党天津市委建议:在目前“公权力”与私权利产生冲突、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产生冲突、政府行政职能错位、司法救济途径缺位等情况下,必须完善相关制度,保护被拆迁人民事权利:严格拆迁启动程序、建立完善的公益性拆迁程序:发布公告、审查公示、提出方案、价格评估、公告方案、申请许可、限期搬迁、事后救济等。同时,建立完善的商业性拆迁程序:发布公告、审查批准、提出方案、双方协商、申请许可、限期搬迁等。并完善相关制度从实体上保护被拆迁人民事权利:完善房屋拆迁的评估制度、补偿制度、安置制度等,注意产权调换的差价问题,对特殊困难居民的保障问题以货币补偿安置为必要补充。致公党天津市委呼吁对现行房屋拆迁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排除政府行为的不当干预,构建一个充分体现保护私权、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的拆迁法律体系,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张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