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9日讯:天津市某置业发展公司一业务员从单位领出转账支票,而后提取现金,存入个人借记卡用于赌博,被认定犯有挪用公款罪,该男子日前被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现年33岁的关某是本市一家置业发展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9月23日,关某以交纳商品房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名义,从置业发展公司领出金额为2万余元的转账支票一张。而后,关某提取现金并存入个人借记卡,用于赌博。同年10月11日,关某又以同样理由从单位领出一张金额为2.7万元的转账支票,取出了其中的1.7万元,用于归还赌债。事发后,关某的家属归还了关某挪用的4.7万余元。2006年5月,关某向检察机关自首。
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关某积极退赃,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吴阿娟 吉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