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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顺手”到“携手”
2007-2-9 17:19:25

  江苏警方帮助“特殊孤儿”的故事让人感动,面对这些可爱的孩子,铮铮“铁汉”们露出了细腻、温暖的柔情,这正体现出了我们这个社会共同的爱。为了帮助这些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江苏的这些警官们不是孤独的,北京顺义的太阳村、大连的儿童村、收养这些孩子的爱心人士……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加入到救助者的行列。

  当然,面对需要帮助的庞大人群,仅仅依靠爱心与同情,稍显无力;仅仅依靠几个部门的顺便管管,显然不够。目前,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都或多或少做了一些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工作,但大多是“顺手做”。因为在工作和职责范围之外,很容易就变成“都不做”或者“不真做”。比如,儿童福利院由民政系统管理,主要救助对象是孤残儿童、弃婴,服刑人员子女处于“管也可以,不管也可以”的位置,并没有被纳入职责范围。不管,是应该;管了,是顺便。

  同时,爱心人士的自发行为,也有种种约束和限制。媒体广泛报道过,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大连儿童村,在注册上遭遇“瓶颈”,因而遭受到财务、管理等种种质疑。而因为服刑人员子女父母尚在等特殊原因,社会收养方面也顾虑重重。对从事相关服务的民间个人和团体的监管、引导等问题,也还在视野之外。

  “顺手”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就应该改变“做”的态度,完善“做”的方法,把顺便变成常态,把顺手变成携手。与普通未成年人相比,这些所谓的“特殊孤儿”们有着更多特殊性。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团体联手做、携手抓,帮助之手才更有力。

  生存、受保护、发展与参与,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定儿童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我们需要这样一只强劲有力的手:建立相关未成年人救助国家制度,对服刑人员子女给予社会救助和福利保护。

  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携起来的手,还能更多:不仅是政府各部门的手,也应该是政府和社会的手。这手可以是家庭的手:发展寄养制度,鼓励更多的家庭来抚养这些孩子,让孩子得到物质照顾的同时,也享受到家庭和精神上的关爱。这手可以是社会组织的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成立保护、代养服刑人员子女的机构,帮助更多这样的机构设立、规范管理和经营。

  从“顺手”到“携手”,还有很多事要做。但只要每只“手”都行动起来,这条路,不会太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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