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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雾天“不作为”吃饭不“达标”要赔偿
2007-3-1 10:10:09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日讯:据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计,今年春节期间本市旅游投诉件数比往年同期下降了约20%。春节游客投诉的问题大多是因为特殊天气引起的纠纷。对于大雾天气耽误了游览时间或接站误点的现象,不少旅行社认为属天气原因,是不可抗力。对此市旅游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类似雾天等恶劣天气没有衍发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以规避天气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旅行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大雾天气引发纠纷旅行社也有责任

  今年春节黄金周,与天气相关的旅游投诉较多,比如游客旅游归来抵达首都机场后,由于大雾天气使高速封闭,旅行社派去接机的车只能改走下道,结果因交通拥堵而造成接机时间延误了一个多小时。此外,还有旅客赴北京游览时,由于大雾耽误了时间,造成旅游时间及行程景点“缩水”。

  旅游部门有关人士分析,根据旅游投诉规定,不可抗力天气原因造成的投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其中存在旅行社操作不当的因素,旅行社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出现雨天雾天,但在旅游前方途中,这种恶劣天气没有衍生造成旅游活动必须暂停的重大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完全可以通过向高速管理部门咨询或提前出发等方法,从而规避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旅游中吃饭不“达标”可获赔偿

  此外,今年黄金周发生的旅游投诉还包括住宿和交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导游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旅游部门在调解这些纠纷时都有一定的原则。比如针对“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住宿、餐饮”,其调解原则为:“如果是旅行社的过错而使安排的住宿、餐饮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则要求旅行社退还约定标准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则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旅游者不管是选择与旅行社和解,还是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好对调解原则心中有数。这样在解决纠纷的全过程中,能够始终坚持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郑东红 冯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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