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申报截止日期前纳税人不依法申报需负法律责任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2日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过网站发出公开信,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报告个人2006年收入情况。
税务总局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说,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今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40万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
现在,距3月31日的申报终止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时间。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在3月31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