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3日讯:日前,记者来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的办公室,就天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过去一年法院工作有哪些亮点,以及2007年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和谐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问题,采访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
记者:刘主任,您好!天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闭幕,我想请您谈一谈在这次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对过去一年法院所做的各项工作以及对张柏峰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如何?
刘胜玉:从代表们审议并通过张柏峰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来看,代表们对过去一年,市高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和市委的领导下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建设和谐天津所做的贡献,是充分肯定的。
记者:过去的一年,市高院哪些工作给您留下很深的印象?
刘胜玉:过去的一年,市高院工作中的亮点确实不少,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取得了新的成效。市高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加强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严格依照法律和国家政策审理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等与农业和农村密切相关的案件。二是在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努力维护和睦的家庭、邻里、劳动和医患关系方面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审判工作中,加强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和判后答疑工作尤为突出。一方面能理顺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另一方面也有效预防和减少缠诉缠访现象的发生。三是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果。市高院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少数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少数法官作风不好、形象不佳以及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行工作信息化和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法院在对原有制度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制度和修订相关制度320余项,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建设。
总之,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要求,在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复杂的情况下,克服任务重、压力大、司法环境和条件不足等多方面的困难,忠于职守、忘我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在此,我借《人民法院报》这一窗口,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记者: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和谐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刘胜玉: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可以说,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很严峻。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建设和谐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把握天津正处于新的上升期的阶段性特征,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把为建设和谐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抓出新的成效。(李经纲 祖先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