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3日讯:天津市一无业男子因琐事与同居女友发生矛盾,竟用双手掐住女友颈部,致其昏迷。该男子作案后逃至北京,在距作案两个小时后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并请求警方协助,最终使被害人得救。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案发后投案,并有效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据此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
25岁的王某系本市一无业青年。2006年8月3日凌晨6时许,王某在其租住处因琐事与同居女友发生矛盾,遂用双手掐住女友颈部。在发现女友昏迷后,王某逃离现场。当日8时许,王某逃至北京丰台区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请求警方协助,立即抢救被害人。警方闻讯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呈昏迷状态,经抢救后被害人脱离危险。
随后,公诉机关对王某提起公诉,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法庭上,被告人王某也表示自己对不起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琐事竟故意杀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案发后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并有效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吴阿娟 吉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