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5日讯: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是实践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青区委、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经济和社会逐年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带着深厚感情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阳光,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越来越多的实惠。
多年来,从建立完善“老有所养、灾有所偿、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军有所优”的六条社会保障线,到逐步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西青区基本形成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起保障网,奏响了社会和谐的动人乐章。
撑起保护伞织就安全网
王薇是西青区杨柳青镇一所中学的学生。去年, 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突遭惨变,母亲下岗,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生活陷入困境。得知她家的情况,镇机关干部每年为王薇捐助助学金,区民政部门为王家办理了低保,并联系企业安置她的母亲就业;王家所在的居民区拆迁,有关部门又帮助购买了廉租房。这是西青区深化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缩影。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同享受着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加之市场经济难以避免的风险,一些社会成员进入贫困群体。各项救助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使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以及天灾人祸带来的突发灾难等问题日渐突出。农民负担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是西青区委、区政府领导始终萦绕于怀的两大焦点问题, 着力解决这两大问题,也是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西青区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以多层次、广覆盖、全过程、多渠道、社会化为特色,以老有所养、灾有所偿、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军有所优为内容,以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目标的六条社会保障线制度。随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优惠政策为辅助,采取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相结合、政府救济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服务救助与优惠政策救助相结合,按照区、街镇、村居三个层次整体推进综合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深化,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织就安全网。
2005年的春天来得格外早,西青区24万农民最先捕捉到了扑面而来的春的讯息:西青区委、区政府为全区农民派送的第一份新年大礼——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让春天变得更加温婉而多情。
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困扰农民的普遍问题。为此,西青区大力实施覆盖全区24万农民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让农民倍感兴奋,使他们免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真正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农民个人一年仅交纳30元参合资金,区镇政府匹配资金120元,筹资额达到150元,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报销封顶线8万元,报销比例从55%到70% 。在很多有条件的村,集体另承担50%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80%以上,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农民住院医疗负担,得到了农民的积极响应,农民参合率接近93%。西青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自运行以来,已吸纳74853户219295名农民,受益面不断扩大。
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西青区建立并完善了包括防疫、保健、治疗在内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做到“病有所医”。目前,全区建成4所区级医院,并正在投资1亿元建设一所区级卫生服务中心,3家防疫保健所,300多个村居甲级卫生所真正让农民有了家庭医生。对特困家庭,从2003年起全区开展了困难家庭大病、重病调查,随后出台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实施细则》,对他们进行医疗救助。细则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大病、重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对超过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五保对象因患特殊病种,全年累计医疗费支出每户不超过20000元,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元。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鳏寡孤独贫病者皆有所养,这是人们几千年来的社会诉求。着眼于中低收入家庭,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西青区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和核心,包括救济救助、扶困脱贫在内的救助保障线,应保尽保,使贫有所济,生活无忧。
1998年,西青区在天津市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低保标准不断提升,使救济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特殊对象、临时救济对象等享受低保的家庭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户有1754户、4122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达到了每年2580元,城镇最低生活标准达到了3600元。此外,相继实行了对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的一系列辅助措施。包括:对农村特困户家庭子女就学提供救助,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减免政策,对考入大学的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政策;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考入重点大学的学生,一次性提供奖学金3000元,并多渠道争取资金建立助学基金,深入开展“献爱心、助成才”活动,近3000名困难学生得到救助,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对有住房困难的农村特困户实行一次性住房救助补贴,救助资金由区、街镇、村共同负担。大力开展“一助一”、“结穷亲”、“党员干部包户”、“优惠政策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和帮困活动,全区50多个单位、1000余名党员干部与370户困难群众结成了包户扶贫对子;33个委办局签订了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责任,确定帮扶任务。
对残困家庭逐步建立了以福利企业为主体,包括就业、生活、康复在内的残疾人保障线,使残有所助、残有所为、残有所乐。几年来,全区累计为4000余名残疾人和困难户提供了就业岗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80%在福利企业找到了适合的工作,除稳定的收入外,企业为残疾职工上了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个体种植养殖的,由所在村减免了费税。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村集体按退休制度发放生活补助。对无依无靠的残疾人,优先落实五保政策,定期救助。残联等部门普查登记后,建立了区、街镇两级残疾人档案,以三级卫生防疫机构为依托,形成了康复网络。目前已建立一个区级康复站,一个用品用具服务站,8个街镇级康复站和149个村级康复指导站。
灾民救助,是农村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救灾能力,不让受灾群众一家一户生活过不去。目前,区级大灾储备金已达300多万元,街镇大灾储备金90多万元。全区已累计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137万元,共救济困难群众8000户、26000人次,并先后投资80多万元为130户困难群众 重建和修缮危漏房屋315间。
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以优抚安置为主要内容,西青区确立了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抚军人家属在内的拥军优属保障线,使军有所优。政府投资100余万元,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烈属修缮改造房屋。财政每年拨款近50万元,使农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达到实际支出的70%。 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达到2544元,并保持自然增长机制,达到户均5710元。为复员退休军人广辟就业渠道,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中心,健全了安置网络,实行文化考试与政绩考核相结合,择优选择用人单位,并逐年扩大货币安置比例,使安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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