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6日讯 记者陈杰报道:打开“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目了然。天津6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通过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各部门、各区县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布,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督促依法履责,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全市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1099个(包括垂直领导机关的分局、所、队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54个;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20个。现行有效的各类行政执法依据共计2237部,其中,法律261部、法规660部、规章1316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的执法职权共8646项。其中,行政处罚5797项、行政许可860项、行政强制1227项、行政征收97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确认66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586项。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津明教授认为,在构建法治政府的系统工程中,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各自职责权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职责法定,各司其职。但目前执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繁多,加上体制改革正在进行,造成行政执法的真空、重复或者冲突现象,政府主动依法梳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职责内,不得玩忽职守,职责外,不得超越职权,无论玩忽职守还是超越职权,都是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