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7日讯:目前国家已对汽车灯具、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制动软管、后视镜、喇叭、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管理。据悉,上述产品如果没有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记者从天津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年天津市将重点在生产、流通、维修领域查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另外,今年质监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机动车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在企业中进行对企业和零售商进行宣传,昨天下午,市质监局在环渤海建材市场举办了“天津市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推进会”,汽车零配件经销商向全市汽车服务行业发出倡议,严把进货渠道,不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记者李季 通讯员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