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9日讯:3月15日,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昨天,针对层出不穷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详见今日本报A10版)。今日话题将围绕此展开。
郭德纲到底冤不冤
[3·15晚会后,郭德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做广告非常慎重,在代言前,不但自己先喝了看看效果,而且还仔细查验了该公司的各种手续和广告批文,全都合格。“如果这个产品有问题,权威主管部门是干什么吃的?!]
郭德纲的“泰然自若”,无非基于这样的逻辑:我认为有效就可以说有效,如果产品有猫腻,那么我也是受害者——关我什么事儿?
我们不妨要拿名人们的被忽悠与消费者的“被忽悠”作一比较——你名人被忽悠却挣了大把钞票,消费者被忽悠却丢了大把钞票;你名人被忽悠做虚假广告顶多损失部分名誉,消费者被你的广告忽悠,受损却是整个身心;你名人被忽悠自有律师为你打官司,消费者被忽悠却只能自认倒霉;你名人被忽悠或许因为自己的虚荣和贪财,消费者被忽悠却因为对你的信任和崇拜;你名人是被虚荣心或广告费忽悠了,消费者的身心和钱财却是被你的名气忽悠了;你名人被忽悠与消费者无关,消费者被忽悠却与你名人有关;你名人无意之中被商家忽悠了,消费者却无意之中被你名人忽悠了! 赵丙臣(河北 职员)
令人尴尬的法律盲区
[按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消费者要求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
刘晓原认为,消费者正是听了名人的宣传,并基于对他们的信任,才购买、接受其代言虚假广告中的产品、服务。因此,要从法律上规范和调整名人的代言行为。笔者对此深以为然。我们应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发布虚假广告者,不论是商家还是其代言人,均应予以严惩,这样,就可以把明星们的逐利行为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从而使之慎重地接拍每一个广告。这样,消费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对于名人而言,利欲熏心,信口开河,必将被人们所唾弃。????舒乾(珠海 职员)
让明星对自身代言的广告担责具有双重的积极效应。首先,可以有效地提高明星对自身责任与义务的认识。公众是明星的支持者、爱戴者。正是有了公众的支持,才有了明星被纳入广告经营者视野的可能性。因此,按经济学上的付出和所得平衡原则、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明星在代言广告法律关系中,也应该对公众有所回报,应该对公众承担一定的义务。其次,可以有效地规范混乱的明星广告市场。由于明星对所代言广告的责任增大,明星们肯定不会再像现在这样无所顾忌地乱拍广告。
孙广勋(北京 教师)
明星诚信并非关键点
[郭德纲有关“权威主管部门为什么不查”的反问,尽管有替自己强辩之嫌,但的确直接刺中了公共管理部门监管不力这根“软肋”。]
在笔者看来,涉嫌虚假广告之所以层出不穷、禁而不止,关键的原因不全是明星和名人身上出了问题,更关键的是,作为把关市场准入的商品检验和核查部门,它们没有具体而真切地履行应有的职责,没有在商品、产品进入市场和公共视野的时候进行严格的把关,从而使这些存有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或者说是夸大其辞的商品和产品一而再、再而三地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利益和经济利益。换句话说,追问和探究虚假广告背后的的虚假、不合格产品,比关注名人是否诚信更重要。???? 李唐(河南郑州 编辑)
我相信,名人也是很珍惜自己的名气的。可名人不是检测部门,也不可能花很大的代价去调查该产品。那么他们相信什么?也只能相信各种各种手续和广告批文。让代言人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固然是减少虚假广告的一个措施,但决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对广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各个环节利益链条进行问责。假如有关部门都能够严格照章办事,虚假广告就根本发不出来,名人代言纵然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危害”到民众。
林卫萍(浙江温岭 市民)
 |
|
郭德纲“代言门” |
|
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总能成为一个帮消费者维权有效平台,今年的3.15晚会也是如此,但各方面略有变化,不但加长了播出时间,而且把原本在经济频道播出的晚会改为一套综合频道。让人意外的是未能在央视春节晚会上露面的争议人物郭德纲却以不太光彩的身份出现在了3.15晚会上。
晚会以一个由郭德纲代言的虚假广告作为反面典型进行报道,还爆出了郭德纲以200万天价做了代言。宣传片中,有记者问郭德纲,“你觉得这产品管用吗?”郭德纲一口肯定“那当然了”。这样的宣传片通过中央台曝光,使得郭德纲陷入前所未有的道德危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