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9日讯:单纯艺德是难以拯救虚假广告。而且,艺德也不能保证名人不做虚假的广告。虽然,类似名人未经使用就匆忙代言的急功近利是一种为人质疑的行为,但是即使名人亲身使用过又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吗?作为一个并非专业人员的艺人,他们对产品的判断更多是来自企业的信誉和监管部门的审查。如果企业的口碑尚可,而产品顺利地通过审查,他们又怎能通过艺德去鉴定其效果呢?
既然,艺德不能消除虚假广告,也不能规避虚假广告,那么在虚假广告曝光后对代言人连带处罚就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虽然,其处理的方式会让名人在代言时多些谨慎,但是与虚假广告曝光后,他们声誉受到的损失相比,其处罚的力度可能还有所不及。而且,在无法判断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故意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法律上的处罚也过于草率。既然,艺人的形象维系于观众的口碑,倒不如让舆论施加对他们做虚假广告行为的惩罚更合适。
事实上,只要相关的监管能够有效,艺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险是不会放大的。如果,在虚假广告出台之前,相关部门就能够觉察其中的不实、不妥、不科学之处,在虚假广告播出后,能够及时收取观众的反馈意见,并迅速作出有效的处理。那么,就算名人的名头再大,其宣传的效果也将因为权威部门的鉴定而失色。此时,可以按照规定处罚做虚假广告的企业。而至于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就交给舆论去“审判”吧。
诚然,名人在虚假广告中起到坏榜样的效果。但是,总体来说,在虚假广告热播的责任链条中,最主要的两个环节却是监管不严和电视台的放纵。因此,如果真的要进行责任连带的话,首先应该被处理的需是放虎出笼的监管部门和电视台,而不是或许未明真相的艺人。这样说,也并不是为艺人“洗罪”,因为当观众对他们的形象产生怀疑和争论后,他们的前景和钱景将必然黯淡。
艺德不是监管漏洞的补丁。在面对虚假广告层出不穷时,与其从艺德的角度思考如何提高名人的自觉,倒不如扎扎实实地做好监管的工作。如果虚假的广告能够被监管所过滤,就算有名人为其摇旗呐喊也将平安无事。(李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