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屡遭物业阻拦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2日讯:“本来想安个太阳能热水器,省电又环保,结果物业偏偏不让安。”,有的业主和物业部门甚至闹到了法庭上。
家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幸福公寓的裴先生,因为在自己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而被房屋的开发商——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成为“天津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第一案”。
原告列出了三条理由:首先,根据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制定的《业主公约》第14条第5款规定,不能在房顶安装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二,在裴先生入住的时候曾与津南区新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使用及房屋装修协议》,其第13条明确提出了楼顶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其三,楼顶上放置过多的热水器,楼体承重也会增加很多,有安全隐患,也影响小区整体美观。
业主裴凤良先生认为,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而且住户可以在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实地验证:“社区记者”一线采访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既能让居民节省生活成本,又能节约国家能源,可是在新建小区安太阳能热水器却不那么容易。近日,我们请居住在不同小区的20多个“社区记者”进行“一线采访”,这也是“社区记者”们第一次大规模的“采访”活动。结果是,20个小区,17个物业表示“不能安”,理由概括起来为:破坏房顶结构,影响居住安全,破坏小区美感。我们的“社区记者”“灰熊”说:“通过这次采访,感觉到在新小区安太阳能热水器好难。”
专家算账:用太阳能 一年省不少钱 天津市节能协会太阳能分会秘书长、天津市太阳能学会理事李宝来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一个三口之家的洗澡水量按每日180升—200升计算,那么,给这些水加热需要的能量相当于3度电或0.6立方米燃气。如果按照天津一年累计有一个月没有太阳计算的话,一年当中有330天可以使用太阳能,那么使用太阳能一年就可节省990度电或198立方米燃气。按照每度0.5元的电价计算,可节省电费495元左右。按照2.2元一立方米燃气计算,可节省燃气费435.6元。
权威声音:节能应从规划开始
李宝来说: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家庭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要达到20-30%。对于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在设计、建造房屋的时候就应该预先有个安排。希望在不久之后能够出台更多的政策,使得居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安装“太阳能”郊区比市里多 据记者从天津市太阳能热水器批发市场了解到的数字,在天津,各类太阳能热水器大概有20多个品牌,平均每年销售量在1000台左右。据估计,整个天津地区约有三四十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在市区只有7万多台,可见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率郊区比市区要高很多。究其原因,一是物业的阻挠,另一个则是居民对房顶公共面积的利用有误区。事实上,一栋楼房的屋顶是楼房的公用部位,所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不只是顶层住户所拥有的权利。
物业横加干涉 有违国家政策
正阳律师事务所的白华起律师认为,首先,太阳能是绿色能源,我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鼓励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物业却与居民签订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合同,从法律上违反了我国法律所倡导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该协议与我国现行的能源政策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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