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体 育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强国博客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看腐败局长的“传统”
2007-3-22 18:45:33
     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其辩护律师则针对其受贿财物中的实物部分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在过节的时候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

    曾华在昆明市规划局局长任上,只干了两年,因而被称为“短命局长”。根据检方指控,在不长的任期内,曾华从来没有停止过利用手中权力进行钱权交易,而作为回报,他每次都能从申请企业那里获得不匪的现金或实物。起诉书对曾华的17次受贿行为做了清晰的例举,除涉及到的部分受贿额为名表、项链、翡翠等实物外,现金则多达人民币、港币、日元、美金及欧元共5大币种,折合人民币总金额约为200余万元——这么一个不折不扣的“百万巨贪”,怎么会与东方的“文化传统”扯上了关系?

    原来,律师把一些行贿人送给曾华女儿的过年压岁钱,以及资助其出国读书、香港旅游等的费用都统统视为给身为“局长大人”的曾华的“关爱”了。但我们都知道,受贿并不是看双方关系怎样、用何种形式、在什么时间送钱,关键看究竟有没有权钱交易行为,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曾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这种犯罪手法与“模式”,同样是构成受贿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不难发现,有很多贪官都常以节日期间的“人情往来”不算受贿来胡搅蛮缠。因此,有必要让法律为官员收受“人情往来”的“文化传统”划一道“红线”。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就规定:政府雇员未获得政府的准许,就算不是公事也不能随意接受利益。比如接受下属赠送的结婚礼物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并有明确的数额限制;在新加坡、韩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当借鉴这些做法,明确规定官员不得发生与本人职务有关的“人情往来”,对于与本人职务无关的“礼金”、“礼物”,必须规定最高限额并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如有违反,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不会再有人把“权钱交易”的所谓“传统”发扬光大。(王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腐败只出在四大名校吗
·反腐靠海瑞还是靠制度
·会议反腐也是形象工程
·制定反腐败法可行吗?
·油漆荒山还是油漆官帽
·质监局岂能收保护费?
·局长落马医药企业落难
·反腐需要这样的小人物
·容忍腐败比腐败更可怕
·何来“59岁现象”?
·小腐不除大贪即出!
·性腐败缘何成了陪衬物
·查查谁吃了天价年夜饭
·别制造伸向腐败的黑手
·机构腐败更应该警惕!
·“反腐扑克”能反腐?
·公务接待实名制难实施
·监管部门权威剩几何?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看腐败局长的“传统”
奇冤得雪但真相未大白
单位自建房非历史倒退
“选秀”还得有效引导
最牛钉子户是个好榜样
想知道刘翔捐了多少钱
航母与中国的海权战略
加息别影响工薪族买房
用“小姐伟哥”扫墓?
公交车凭啥这么霸气!
热线电话: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