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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严厉打击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
2007-3-23 10:11:22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3日讯:鉴于近期天津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发生,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和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以侦破大要案件为龙头,以 “破大案、端窝点、挖‘黑手’、打团伙、查网络”为重点,特别是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变相传销、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等经济犯罪活动,将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坚决打击,严密防控。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

  天津市公安局希望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能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希望已经参与到此类非法经济活动的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相关犯罪线索,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工作。

  为了便于群众识别这类犯罪,本市公安机关通过侦破的案件分析,总结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几个主要特点:

  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往往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涉及行业主要是证券、房地产、商贸、农业、林业、养殖业、医药、文化等领域。

  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通常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收益率,诱惑公众投资。

  先期兑付,蔓延迅速。不法分子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先期往往按约定支付高额回报,部分先期投资者得到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投资者行列,往往形成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放射效应,使存款数额和投资人数迅猛增加。

  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了增加可信度,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貌似合法的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甚至借助媒体宣传等方法,获取公众的信任。

  投资风险,恶性循环。不法分子往往将非法聚敛的钱财用于高风险投资,以维持巨额还款周期,或者直接占有,用于还债甚至挥霍。

  潜伏期长,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的初期,一般能够兑现利润,这样往往打消了投资人的疑虑,从而继续加大投入。不法分子则利用集资款滚动使用,用于兑现高息回报,使资金链得以维系。同时,还采用“拉人头”、“人传人”等严密组织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这使得犯罪行为在一年甚至几年内都未能暴露,隐藏较深,隐蔽性强。

  形态多样,花样繁多。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在本市发生的案件中大多有所表现。例如:以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或骗取投资者购买股票等。(赵荣君 陈荣喜 王淼 鲁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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