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3日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委金融(综合经济)获悉,天津市物价局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价格问题,今年重点从五个方面切实加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改制中小学收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种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和高等学校收费,清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保证其享受与本市居民相同的收费政策。据悉,我市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全面降低了中小学教材价格,平均降价幅度10%,全年减轻学生家长负担2600多万元。
二是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落实国家降低354种西药和278种中药内科用药价格政策,整顿规范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和医院自制剂药品价格。目前,我市已降低国家未列剂型规格的112个品种,350个规格的西药价格,平均降价幅度19%;降低了71个品种,148个规格的中药价格,平均降幅23%。进一步降低了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的药品加价率,统一实行按实际进价加不超过15%差价率销售药品的政策。
三是加强涉农价格管理,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贯彻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持化肥等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四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诉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的收费办法实施后,诉讼收费标准将明显降低。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对教育、医药、涉农等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以保证中央和我市各项利民、惠民的价格政策落实到位,使人民群众切实从中受益。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负担,自2007年1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预计全年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近1亿元。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正本每证由28元下调为3元,副本每证由15元下调为7元,取消税务登记表收费项目。(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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