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6日讯: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依法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本市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内容,开设相应课程;不得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作出不负责任的许诺,或进行欺骗性宣传;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不得省略“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以免造成误导。
凡违反本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民办学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收费对象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刘延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