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9日讯:为了确保低保金全数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从今天开始,天津市改变以往由乡镇、村逐级发放的做法,将实行由邮政部门代发,由邮递员直接把低保金送到低保户家。
天津市重新核定出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为年人均1500元。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制度。从2007年第2季度起,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实行邮政代发。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赵静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市财政部门参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办法,从2007年1月起,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比例进行补助。以各区县2006年底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为基数,在基数内的,按各区县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与指导线之差的70%给予补助;超过基数的,按各区县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与指导线之差的30%给予补助。
同时,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村级负担部分。邮政代发的低保金,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数据及用款计划,将市财政补助资金、区县、乡镇财政资金一并划入市邮政公司,由市邮政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低保金送到农村低保户手中。各区县民政部门将提前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门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