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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金待多方面监控
2007-3-4 16:08:54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高校财务问题采取的“自查自纠”显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内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根本问题,高校财务的失范和紊乱给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

    对高校的审计不应仅限于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日常重大资金管理和流向的审计,尤其在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这三所国家重点知名院校在2006年留给人们的印象不再仅仅是教书育人的圣地和科学研究的殿堂,而是接连引出的校内负责人违规使用资金、非法受贿案件从而为学校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

    单平,这个名字在天津大学校园里提出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往日担任校长时的辉煌,当他把巨额资金投向股市的时候,一生的从教生涯也在此画上了一个不完美的句号,上千万元的资金从此沉入谷底;杨育麟,南开大学下属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的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原院长孙正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商巨额贿赂,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

    谁来为校园经济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2月25日,教育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首次向各部属高校和各事业单位明确,领导干部交班须过经济责任审计关。各直属高校要由主要领导主持交接工作,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这也就意味着,教育部部属高校领导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必须说明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包括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学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高校财务监管之痒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高校财务问题采取的“自查自纠”显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内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根本问题,高校财务的失范和紊乱给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

    失控———曾被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用来形容几年前一次大规模的高校审查工作。在国家审计署进驻审查的18所重点高校中,对其进行的基建工程款、校内院系所办学收费、校办企业资金运作等进行审计,结果,仅仅这18所高校涉及乱收费的资金就高达8.68亿元。

    据《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里的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

    在高校市场化、商业化日益繁盛的今天,也就争相上演了部分高校为了追逐市场利润,违规挪用资金的做法。外部监管难,内部的行政体制同样也无法对高校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形成制约。

    对此,一位专家分析认为,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权力配置机制看,“负责制”是对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即党委和行政分享决策权和执行权,两者相互制衡。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这种权力平衡常常被“熟人社会”等潜规则所异化。一边是强大的商业冲动,一边是明晃晃的监管漏洞,这都使高校财政已然处于不够透明的危险境地。

    从天大“单平事件”再到南开“杨育麟事件”,可见高校财务状况堪忧。厘清整个高校财政体系,尤其是监管好高校中非财政性资金的流向显得尤其必要。

    资金监控应从多方入手

    对于高校资金的问题,如果仅仅限于高校负责人离职时的责任审计,显然对于一些高校内部常规性资金的流动仍嫌缺少监管,审计不仅仅限于对教育系统的大学校长进行离任审计,还应推及科研院所、医疗行业等事业单位负责人。否则,等其他领域出了事,再出台离任审计的文件,仍是为时已晚。

    随着高校资金案件发生不断增多,此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普遍特点。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栗翠华向记者表示:“近年来一些科学院校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其犯罪主体以学校机关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为主,也包括学校的教师和校办企业及附属机构的职工。案件特点主要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居多,且数额上升快;学校职务犯罪案件攀升;多为个人作案,手段隐蔽,如不举报较难发现;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高,大专以上学历占一半以上。”

    同时,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王锐也谈道:“学校职务犯罪行为人中,有些担负着科教兴国的重要职务,因而其犯罪行为比一般犯罪主体造成的损害要大得多.学校职务犯罪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其涉案金额与其他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相比不算太大,但其严重危害性却不可低估,不但有损于学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还将可能对亟需高素质人才去推动和支持的社会发展,造成釜底抽薪式的损毁。对此,学校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预防学校职务犯罪工作的进行;强化监督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内部免疫力;检察院和学校共同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显然,对高校的审计不应仅限于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日常重大资金管理和流向的审计,尤其是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

    记者还了解到,“跑项目、拿提成、乱开支”等不良现象普遍存在于高校的科研活动中。对此,专家提出,科研立项和经费投入要纳入公共监督之下,建立规范的评审机制和程序,落实和完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国家一些重大项目的评审可以聘请国外有关专家参加,人数应占一定比例;评审意见要详细、公开,并接受申请者的申辩。

    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其他重要环节都要评估,入选的科研项目应向全社会招标并公示,项目的开展和完成要有评估,并且要让社会各界有渠道了解科研经费的使用及产生的效益。另外,对于国家各级财政支出的科研经费,一律纳入财政监管体系中,引入第三方独立会计事务所,对科研机构实行规范的会计审计管理,承担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立项单位和经费投入单位汇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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