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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抄就是人性化了吗?
2007-3-5 15:24:13
     因违反了交警指挥信号、违法掉头,按规定,西安“的哥”赵师傅要被处以400元的罚款,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交警给出的处理却是罚抄300遍“我错了”。(3月4日《华商报》)

    抄写300遍“我错了”,这样的情景似乎可以在小品表演中才可以找到,而春节期间在西安找一个准一个。这可能除了显出某些制订规定者的“幽默“,恐怕别无一用。抄了300遍“我错了”,就能让当事人长记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来没有一个学生在抄了300遍以后能够顺利地记住,相反他们会忘得更快,这在心理学上叫“过度记忆”,他们不仅在抄的过程中产生了厌烦情绪,更是在抄后拒绝记忆。

    抄300遍“我错了”,不仅不是人性化管理,而是一种无视人格尊严的做法。那位省了400元却抄了300遍“我错了”的赵师傅,感到有些伤自尊,更有些郁闷。

    没有哪条规定可以让交警如此自作主张,不罚款只让司机抄写300遍“我错了”,交警这种随意改变法律的做法,不仅是违法,更是危险的。你现在可以为了“人性化管理”改变执行法律,下次难保不会因自己的私利而作出改变。同时,这种做法也使民众产生错觉,只要交警高兴,就可以改变处罚。某些地方交警与司机讨价还价的做法已引起了公愤,而包裹在人性化管理之下的做法,虽然美化了名声,其实质性何尝不是一样?

    罚抄300遍“我错了”是在戏弄法律,它离人性化管理很遥远。(王军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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