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办公楼要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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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3-8 9:10:10 |
据《新京报》3月6日报道,“监察部副部长称机关办公楼超标可没收拍卖”,严控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已经被中纪委监察部确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超标建设的楼堂馆所,有的会予以没收,有的会进行拍卖。
没收拍卖政府大楼?只听说过欠饭店钱的乡政府办公楼被法院强制拍卖,用来还官员的吃喝钱,还没听说过县一级的机关大楼被没收过呢。假如中纪委监察部动真格,按照我国国情和各地真实情况,给各政府机关大楼和办公设备定个标准,并严格执法,不徇私情,该没收的没收,该拍卖的拍卖,好家伙,那一定热闹之极:将有多少公务员没地方办公啊!到时候,需要公共服务的纳税人,应该到哪里找相关工作人员将成为一个严重问题。
我想,与其强调豪华办公楼“建成之后”的“可没收拍卖”,不如强调豪华办公楼“建成之前”的“防止建设”,机关办公楼的建设总得有审批程序吧?同时,与其强调“拍卖办公楼”,不如强调“严惩责任人”,机关办公楼的建设总得有人来负责吧?不是说我们如今没有审批制度,也不是说我们如今没有惩戒制度,我的意思是——要想控制一些地方官员的奢侈之心,没收拍卖办公楼难以奏效,治本之策在于完善预防措施,即从一开始就叫一些地方领导打消豪华奢侈的念头,牢记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众所周知,政府靠公民的税收维持运作,应该对纳税人负责,受纳税人监督。只要把纳税人的监督积极性调动起来,只要把纳税人对地方行政官员的评价意见加到官员的选拔、考核中去,我想,地方政府的奢靡浪费之风即使不能完全杜绝,也会大大改观,至少地方领导不敢想建就建了。这是一种从根源上预防的措施,和那种等问题严重了,再由相关部门来查处的事后惩戒比起来,孰优孰劣,不是明摆着的吗?(东方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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