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业、深万科联合建议:规范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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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3-8 17:57:48 |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8日讯:一份名为《关于规范社会集资合作建房》的提案提交到了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提案人河南建业住宅集团董事长胡葆森向记者表示,这份提案是河南建业和深圳万科集团联合研究提出的,通过胡葆森政协委员的身份上报有关部门。
提案指出,目前中国集资合作建房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首当其冲是法律性质不明确。
现有关于集资合作建房主要法律规章制度包括《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其中《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主要适用于单位型集资合作建房的监督和管理,而对于社会型集资合作建房,并没有法律对其性质进行明确认定。
“由于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有效规定和监督,目前一些集资合作建房计划管理混乱,成为个人牟利温床。”提案指出这样一种现象。
胡葆森认为,要消除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必须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提案指出,法律应当将参与者可获得全部产权从而进行自由转让和出租的集资合作建房活动划分为商业性行为,要求其建立相应的公司组织。接受《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监督,通过市场公开转让获取土地,并在销售、出租等相应环节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参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有效界定因集资合作建房行为而发生的产权归属关系;有效预见在社会集资合作建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调解、仲裁机制。
此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标准,以便于有效认证以社会保障为目标的集资合作建房行为。其核心是制定两个标准,一个是保障性住宅标准,一个是参与者准入标准。(郭晋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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