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9日讯: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将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因此驳回该注册申请。
2月28日,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第5大类的“耗子药、灭鼠剂、杀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郑筱萸”商标。
对此,国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