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3日讯:日前中国民航总局发布新公告,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严格限制旅客乘坐飞机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这是民航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办理托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带上飞机。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乘坐飞机的液态物品一般限于: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公告还指出,中国境内航班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酒类物品,如确需携带,可办理行李托运。需要注意的是,酒类物品托运须提前做防渗漏、防破损保护,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向服务人员说明,对装有酒类物品的行李贴上易碎标签。机场安检重申,易燃、易爆和具有毒、腐作用的管制液态物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带上飞机。
 “所有液态物品”中也包括凝胶类(牙膏、胶状发乳等)、气雾剂、喷雾液类等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同样需要托运。机场安检建议携带液态药品乘坐飞机的旅客,最好出具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药品证明。
新公告对于国际、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限制更加严格。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总量不能超过1升(L),同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封装。新公告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同样适用。
由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特别提醒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如果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购买液态物品,应索要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并一定要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时查验。
虽然公告已经于3月17日发布,但由于尚未正式实施,据机场安检统计,目前仍有大约60%的国内旅客习惯于随身携带饮料等液态物品乘坐飞机。为了配合新公告实施,天津机场做好了充足准备,加大了对新公告的宣传力度,机场安检可以提供专用的塑料封装袋,安检口设专人为携带液态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释和检查服务,同时候机楼内向旅客提供饮用水和纸杯,隔离区商品和餐饮柜台有各种饮用品销售,旅客乘坐飞机没有必要自备饮料。天津机场工作人员提醒,随着新公告正式实施日期临近,希望需要携带液态物品乘坐飞机的旅客,出行前最好按公告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李义勇 边锦子)
链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