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3日讯:报道有关划定农村五保户供养指导线标准的消息后,连日来已接到数十名读者询问申请办理五保户的条件和程序。为此,记者走访了天津市民政局有关部门。
据介绍,自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解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