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6日讯:一男一女合谋绑架了塘沽某歌厅两名女服务员,并向老板索要赎金6万元,最终得到23000元汇款,塘沽警方日前将二人抓获归案。近日,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5日20时许,郭某某(男,29岁)来到塘沽某歌舞厅内,以带服务员陪客户吃饭为由,将该歌舞厅内两名女服务员陈某、张某某骗至耿某某(女,37岁)驾驶的汽车上。随后,郭某某掏出一把折叠刀威胁,拿出胶带将两名女服务员捆上后塞至汽车后备厢内。车开至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某小区后,郭某某二人将两名女服务员带进一单元房内,在劫取手机、金项链、白金戒指以及600元人民币后,又令女服务员张某某打电话向歌舞厅老板索要赎金6万元。当晚,郭某某将张某某、陈某铐上并实施强奸。
转天8时,郭某某又利用张某某的手机多次向对方老板催要赎金。两个多小时后,对方声称钱已汇到,郭某某便令耿某某出去取钱,得知对方只汇了18000元,郭某某再次拨打老板电话,说再汇款5000元就放人。
中午取完款,二人驾车离开,让两名女服务员自行坐在后排座上,途中陈某、张某某跳车逃跑并报警。今年1月,警方根据案犯开过的白色宝来车等线索,将郭某某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郭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耿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张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