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7日讯:为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扶持力度,扎实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区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新武清动员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包括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区级扶持资金和乡镇街道配套资金。资金使用要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安排、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二、扶持内容
根据区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着眼于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扶持以主干道路硬化、农村安全饮水、垃圾集中处理为主的村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卫生户厕改造、里巷硬化、居住人畜分离、清洁能源推广、村庄绿化、亮化、美化为主的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建设项目和以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等内容。
以上政府扶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按照政府组织推动、村街竞争申报和政府扶持引导三种方式组织实施。政府组织推动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包括主干道路硬化、农村安全饮水和垃圾集中处理三个方面,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在完成政府组织推动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各村街可依据自身实际,通过公开竞争,申报其他政府扶持的建设项目。
具体扶持项目和标准,依据区委、区政府各年度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
政府组织推动的新农村建设扶持项目,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总体建设规划;
(二)自筹资金筹集到位。
村街竞争申报的新农村建设扶持项目,必须以村街为单位捆绑式实施,并整体达到以下建设效果。
(一)主干道路硬化,有亮化、排水设施;
(二)里巷全部硬化,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垃圾实行集中处理;
(四)卫生户厕改造率达到100%;
(五)实现居住人畜分离。
政府扶持引导的建设项目,主要指清洁能源推广,包括户用沼气设施、大型沼气设施和秸秆燃气设施。此类项目在竞争申报的基础上,由村街自愿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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