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日讯:在天津市一工地打工的“贵州酒鬼”王光明与他的同事“东北酒鬼”刘国宏深夜饮酒时,因刘国宏提出看黄盘而产生争执。厮打过程中,王光明一怒之下持刀将刘国宏捅死。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考虑王光明有自首等情节,故一审判处王光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1岁的被告人王光明系贵州省大方县人。2006年,王光明来到本市一个工地打工。在这里认识了来自东北的刘国宏。因都酷爱饮酒,二人很快成为朋友。王光明购买了电视机和VCD,除了喝酒之外,看黄盘也是二人一大爱好。
2006年9月19日晚,刘国宏又来到王光明的宿舍饮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都已大醉。这时,刘国宏提出要看黄盘,而王光明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王光明抄起一把尖刀朝刘国宏的腹部连捅了两刀。经鉴定,刘国宏为“下腔静脉、腹部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光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认为王光明在作案后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应视为自首,故认定王光明不属于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文中人物为化名)(张家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