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也是这次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的衡量标准--
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与以往相比,中央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及代表的选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采取了一些新举措新办法:
--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差额比例不少于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提高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环节的民主,有利于把人选选准选好。
--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推荐提名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的通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普遍成立了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有工作经验的同志集中办公,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同时,各省区市还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作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代表选举工作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声势大、动员广、热情高。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拉开了帷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