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6日讯:王小姐从塘沽一电器商城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对方称可无线上网。王小姐称,出国后发现该电脑不能无线上网。王小姐近日回国将商城起诉至法院。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
王小姐:电脑无网卡,商家应退货并赔偿
王小姐诉称,买的是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售价11999元。购机时销售人员承诺该电脑有无线上网功能。到法国后王小姐发现,这台电脑无法无线上网。王小姐父母多次找到商家询问,工作人员表示当面检查。王小姐为此改变国外行程计划,将电脑带回。双方在供应商处对电脑的开机检测,结论为“本机不标配无线网卡”。
王小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双倍赔偿货款23998元及相关损失1万元。
商城:网卡可拆卸,不能证明未配备
电器商城辩称:无论是出厂记录还是现场演示,都显示该机配备了无线上网卡。该品牌电脑每一台都有一个独有代码。根据代码,王小姐可在网站上查询该电脑的所有信息,网站显示该台电脑在出厂时确实配置了无线网卡。且电脑有关部位没有封条,任何人都可打开无线上网仓盖取出网卡。王小姐称电脑无网卡,但不能证明无线网卡是交付前丢失的。
法院:检测报告可认定电脑存在瑕疵
法院认为:商家认为王小姐无法证明网卡何时丢失,且电脑可自行拆卸,但因供应商检测时,证实该电脑“不标配无线网卡”,说明商家卖电脑时未配备无线网卡,电脑存在瑕疵,对王小姐要求退货,法院予以认可。此外,因诉争电脑并不影响其他功能使用,不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对于王小姐要求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王小姐将戴尔笔记本电脑退还商家,商家退还王小姐货款11999元。(张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