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以旬作为缴纳养路费的最小时间单位。原新增车辆领取牌证当月剩余天数,20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全额缴费,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按费额的三分之二缴费,不足10天的按照费额的三分之一缴费。根据国家新下达的规定,从今年5月份起,本市新增车辆一律按领牌照当月剩余实际天数缴费。考虑到全年各月份实际天数有所不同,日缴费额统一规定为费额的三十分之一。(王月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