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7日讯:北京丰台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北京尚属首次。
据陈星平所长介绍,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丰台区法院请方庄地区司法所对被告人王某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庭审中出示,才有了刚才的一幕。“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有可能适用缓刑的情况,司法机关才会做这样的社会调查,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供,作为法官量刑的参考。”(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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