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怀孕”引发劳动争议
白领劳资冲突日趋复杂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讯:“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记者近日从静安区法院了解到,《劳动法》开始实施时,劳动争议比较多地集中在蓝领,而白领劳资冲突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猛增并呈上升趋势。
同时,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争议类型越来越复杂。
案例一:空姐“未婚先孕”被待岗
仅登记结婚5天的空姐张某,在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检时,意外被发现已妊娠10周。作为飞机乘务员工种的特殊性和航空公司的规定,航空公司认定她未婚先孕,属违章违纪,随即停止了她空中飞行,作待岗处理发放最低工资。
后来,航空公司又与张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这引起张某的不满,她起诉到法院,要求予以支付和补偿各类经济损失约9.5万余元。
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因工作特殊性,可以制定针对怀孕女乘务员工作,安排从事地面事务或酌情安排休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日为2003年12月底,这时张某正处在哺乳期内,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哺乳期期满。
法院判决航空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工资差额和晚退工损失计1.5万余元。
法官点评:
张某在被检查出怀孕时,她已登记结婚,只不过怀孕在先,但严格意义上讲,航空公司不能认定她是未婚,毕竟张某持有国家认可的结婚证。航空公司的《关于重申空中女乘务员婚、育假期若干规定的通知》,可以对怀孕、生育者,取消飞行资格,却不能作待岗处理。张某与航空公司合同期限至2003年12月底,但张某正处哺乳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