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5日讯:一名女青年酒后失去理智,对其前男友的凯迪拉克轿车又踢又砸,致使车辆多处受损。经鉴定,车损价值1.2万余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女青年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审判决处其罚金4000元。
2006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具有大学文化的女青年付某酒后来到本市一家停车场,冲动地对停放在此处的前男友的凯迪拉克轿车“发威”,先是用脚踢、后又用高跟鞋砸,致使凯迪拉克轿车前风挡玻璃破裂,前机盖、右侧车门玻璃等多处受损。经鉴定,车损价值1.2万余元。被害人报案后,警方经侦查于同年11月26日将付某抓获。后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女青年付某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吴阿娟 吉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