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8日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坠楼后数日死亡,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失,故一审判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6万元。
男子刘涛因患精神分裂症,而于1997年在被告医院进行治疗。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涛在医院四楼坠楼。事发后,医院把情况通知了刘涛的家属,并将刘涛送到附近另一家医院治疗。经治疗,刘涛又被送回被告医院,并于数日后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有责任保证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人身安全,故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家民 马志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