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9日电:为了多生个孩子,竟然伪造公章,结果孩子没保住,自己也遭了罪。5月16日,家住玉环县楚门镇中山村的丁安华被玉环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为生儿子想出“好办法”
丁安华今年53岁,是个个体业主,家庭富裕,膝下有两个千金的他一直想要生个儿子,好有人继承自己的香火。2004年12月左右,丁安华与其妻叶某商量准备生第三胎。可是,由于已经有两个女儿,无法生育第三胎,思子心切的丁安华在苦思之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伪造公章”。
120元买来两枚假公章
想好了办法,兴奋的丁安华便迫不及待地跟造假证的刘祖龙夫妇(已判刑)进行了电话联系,双方谈好购买伪造的“玉环县计划生育局”和“玉环县楚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两枚,价款为120元。随后,丁安华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生殖中心生育证明上加盖了假公章,同时在证明上模仿玉环县计划生育局局长和玉环县楚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签名,并成功地利用假证明让妻子叶某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做了人工受精手术。不久,叶某就怀孕了,可是,大约过了3个月,叶某却因意外自然流产而没能保住胎儿。
事情败露自动到案
事后经鉴定,送检的“玉环县计划生育局”印章与原始印章上的印文不统一;另外送检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生殖中心生育证明”中的签名等笔迹与丁安华书写笔迹认定一致。2006年7月11日,丁安华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而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李骎 李艳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