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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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22 14:35:27 |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5)《租金补贴证明》;(6)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金补贴?
答:租赁与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出租人的住房不能享受租金补贴。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9、如何申领租金补贴?
答:申请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持相关要件到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领租金补贴。申领租金补贴时应提交下列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租金补贴证明》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
答:管理中心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租赁保证金缴存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两人或者三人家庭2万元;三人以上家庭3万元。租赁保证金参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申请人终止享受租金补贴时一次性结清本息。
11、申请人怎样能领到租金补贴?
答:申请人向管理中心出示租赁保证金缴款凭证,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银行储蓄存折,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补贴款划入申请人银行存折内,申请人凭存折到银行支取。
12、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期限有多长?
答: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金补贴,申请人自享受租金补贴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金补贴。3年内该家庭租金补贴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租赁合同解除或享受租金补贴满3年的,管理中心停发租金补贴。申请人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应于解除租赁合同当月告知管理中心。
13、向低收入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吗?
答: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经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将公有住房转租给持有《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困难家庭并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书的,在困难家庭享受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期间,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只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转租收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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