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生监督将开展十项行动确保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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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25 15:25:44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5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天津市今后将组织“卫生监督10项行动”,以每一号“卫监行动”为一个龙头,加大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
以“卫监1号、2号行动”为龙头,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引向深入、继续开展血液安全专项整治。卫生监督将深入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偏僻地区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游医假医,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大医疗机构对外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和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自律责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建设。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加强对血站、采血点、储血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血液采集、储存、发放、运输过程、实验室质量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等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以“卫监3号、9号、10号行动”为龙头,扎实抓好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卫生抽检。严格把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许可证发放关,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卫生等级低、风险度高的学校食堂,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监督频次。同时,要加强学生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以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监管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和许可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和查处情况,指导群众消费。
以“卫监5号、6号行动”为龙头,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霍乱、鼠疫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落实情况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瞒报、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取水点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以“卫监7号、8号行动”为龙头,加强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以“卫监4号行动”为龙头,加大农村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农家院、流动厨房、建筑工地食堂等涉农食品的监管;围绕农村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和提高农民群体的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安全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中毒危害事件的发生。(张建新、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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