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4日讯:日前,国家卫生部公布2007年第十号公告说,此前在其他省份曾多次发生过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近日在北京再次发生,针对此,卫生部提醒公众不可食用织纹螺。昨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本市也有个别餐饮企业存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而且大都集中在夜市的小摊贩上。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 昨日下午,在南开区王顶堤附近一个市场,一经营海产品烧烤的店主告诉记者,这种俗称海丝螺的产品有多种叫法,有人叫织纹螺,也有人称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其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外形特征是尾部较尖,螺体长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随后,记者从附近的几个集贸市场了解到,由于织纹螺螺壳较长,肉少,所以销量不佳。
有关专家称,织纹螺含有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4个小时。
目前,卫生部已要求任何餐饮单位均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同时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如果发生误食,出现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付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