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看到一则新闻,郑州金水区城管在执法时,将一名摆摊的女大学生牙齿打落,致使其受伤住院。报道还称,事件发生时,曾引起围观市民“不满”,“巡防队员与个别市民和学生发生冲突”,“交通一度被阻断”云云。
城管打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可这则消息还是令我愤慨。须知这次他们打的是一个弱女子,而且还是一个在读的学生。几个孔武有力的汉子,围住一个少女拳打脚踢,嘴里还喷着酒气,这情景真够人间奇迹的。中国老百姓再驯服,再低三下四,对于欺负妇女的行为,历来也是深恶痛绝,忍无可忍。当好死不如赖活的底线也受到挑战,人的反应就已经不再是出于道德伦理,而是出于生物基因了。当时围观公众的愤怒,可想而知。
我一直不太明白城管的性质,他们执法的根据是什么。从报道中得知,这么多年,竟没有一项针对城管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件。一些城管人员从社会中招来,良莠不齐,素质不高,时有野蛮执法的事发生。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城管的设置作为一种综合管理的举措,也许自有它的理由。我是一个普通市民,住在城里,我也希望街道整洁有序,行路方便,但那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愿望,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权。那名女大学生摆个小摊,卖点小饰品,家里一定是很拮据。她唯一的过错就是想活下去,想挣点钱完成学业。因此,作为一个纳税人,我不愿看到如此维持社会秩序,那样我的良心会感到不安,因为我纳的税无形中助长了某些人的兽性,加重了社会的非正义。
说实话,我对人性的完美从来就不抱信心,也不相信“爱的奉献”一类的高调,但耳闻目睹的许多事还是让我困惑不解。这些打人的城管人员想必也有妻子儿女,他们出来工作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尽男人的责任。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果一个人没有更高的精神世界,没有法律知识,推己及人的同情心总该有吧?然而也没有。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展示其孔武体魄,对一个弱女子拳脚相加,居然没有一点羞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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