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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载人出车祸赔16万
2007-6-15 10:45:22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5日电:天津市民程旭驾车前往河北省一旅游景点时,允许一名女子无偿乘坐车辆。途中,车撞大树造成该女子死亡。事发后,女子的丈夫将程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只判令程旭承担4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15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令程旭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认为,程旭同意死者免费乘车是在做好事,让程旭承担全部责任等于禁止做好事,因此应减轻程旭的赔偿责任。

  2006年1月6日,原告孙翔的妻子与程安、程旭兄弟俩及他们的妻子,一同前往河北省邢台市一旅游景点。此行由程旭驾驶其本人的汽车前往。当汽车行驶至河北省巨鹿县时,程旭为躲避其他车辆,驾车一头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造成孙翔的妻子受伤。孙妻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颈椎损伤,高位截瘫”。去年2月,孙翔的妻子因呼吸衰竭死亡。孙妻在治疗过程中,程旭为其支付了大部分费用。

  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孙翔将程氏兄弟告上法庭。孙翔在开庭时表示,由于程旭驾驶不当,致使汽车与大树相撞,导致其妻严重受伤并最终死亡,使其蒙受重大精神损害,故要求程氏兄弟赔偿其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程旭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孙翔的妻子受伤并最终死亡,程旭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由于被告实系做好事,如由做好事者承担所有风险,无异于意味着法律禁止做好事。鉴于此,应酌情减轻程旭的赔偿责任。(张家民 马志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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