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5日电:为确保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市特制定出台《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市将成立天津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专业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突发事件
轨道交通分4级
本市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行车中断时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天津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运营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构筑物坍塌事件,造成运营中断;运营列车冲突、脱轨或颠覆;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侵袭,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严重刑事案件,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其他事态非常复杂,运营秩序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突发事件。
Ⅱ级突发事件。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指挥中心调度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4人以下;发生突发性大客流,运营秩序可能或已经失去控制;发生大面积停电,致使运营中断;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致使运营受阻;其他事态复杂,对运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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