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执法罚款比赛”
2006年2月,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施行绩效考评制。该局规定:把罚款的10%作为奖金返还给个人,20%返还给执行罚款的基层单位;将罚款数额与绩效考评挂钩,实行末位淘汰。这种以高额奖励加末位淘汰的制度,在民警中引发了一场执法罚款比赛。2006年,公主岭市公安局罚款收入高达1600多万元,仅交警罚款就有1100多万元。财政部门将罚没收入全额返还,局里在其中拿出110多万元作为罚款奖金下发,50多名一线交警人均2万元,罚款最多者拿到了5万多元。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忧虑地说,“通过执法来增加单位和个人‘收入’,其本质是将公权沦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如果执法‘经济化’或‘产业化’,就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权发生了蜕变。”
近年来,以执法名义“创收”的现象不胜枚举。如江西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等,为劣质化肥进入市场大开绿灯,并承诺“免检”,成了劣质化肥的“保护伞”。
乱罚款根源在于执法与利益挂钩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除法律执行不力外,最主要是执法与利益相挂钩所致。李成言教授说,“一些执法部门集裁决、罚款、收费以及对收缴的管理费用和罚款有过大的处置权,而这些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使一些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一发不可收拾,将执法当作了正常赢利的工作方式,从而扭曲行政目标。”
北京某执法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很多单位就只有靠罚款等途径来筹集工资、奖金。” 记者调查发现,即使在那些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地方,罚款按比例返还给执法部门,也是地方财政的一条“潜规则”。正是由于这个不合理的挂钩和返还制度,执法机关和有关工作人员很容易把执法变成了部门利益的取款机。
一些部门确实也通过执法经济达到“发家致富”之目的——2004年,重庆某县的交警们就通过执法创收率先为自己建起了一个十分抢眼的别墅区,号称该县“第一别墅区”。
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就是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但事实证明,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极其严重。
所谓的执法产业无情践踏公权的社会公信度,这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其泛滥只能影响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力,任何不公正执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也降低了公众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 (杨钟红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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