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5日电: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举行听证会,依法对一名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监管、实施违法行为的缓刑犯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十余名缓刑犯到场旁听。法官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听证会警示缓刑犯在考验期内要遵纪守法,判处缓刑并非没有约束了,还是在服刑期间,若放纵自己、不服矫正将被收监。
去年6月,17岁的杨某骑自行车与一摩托车相撞,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杨某将对方打伤。法院经审理,考虑到杨某系未成年人,且主观恶性不深,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但杨某不服从监管,不按规定汇报思想,且拒绝参加义务劳动。今年5月16日21时许,杨某在与几名网友酗酒后,在河西区一公园内遇一对兄妹,几人借着酒劲儿上前打伤男子,并威胁女子拿出1000元了事。后杨某被周围群众抓获,其他几人逃跑。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今天上午,法院召开听证会,在查明杨某存在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这是今年第二例因不服监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的案例。”河西法院少年庭法官张艳敏介绍说,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可以解决短期监禁刑“交叉感染”的弊端,尤其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更有助于其回归社会。然而,一些缓刑犯却没有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机会,无视法律,最终还是走进监狱。张艳敏认为,要让缓刑犯彻底摆脱犯罪阴影,重新走上正途,需要社会合力。缓刑犯也要从上次的犯罪中吸取教训,不能一错再错。验期也是服刑期,不应放纵自己。 (孙启明 徐德利 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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