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5日电:一女子利用做保姆的便利条件,趁雇主家中无人之机盗窃存单,并先后取出现金近7万元。河东区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1年,罚金3万元。宣判后,该女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女青年闫某原系甘肃省农民,在本市居民李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去年11月21日上午9时,闫某趁雇主家中无人之机,盗窃李某放在衣柜内的6张工商银行定期存单、1个定期存折和1张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并分别于当日及次日到工商银行及邮政储蓄所共取走现金人民币6.8万元。同年11月27日,闫某又趁李某上厕所之机,盗窃李某放在床铺褥子下的人民币600元,后闫某逃回原籍甘肃。经失主报案,闫某于同年12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赃款人民币5万元并发还失主。 (孙启明 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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