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0日电:20岁的江成带领多名“小弟弟”,多次在网吧选择对象实施抢劫。更为恶劣的是,江成等人还于深夜持菜刀抢劫出租车司机,但遭司机空手夺刀,最终失魂落魄的江成等人仓皇逃走。昨天,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江成有期徒刑14年,江成的同伙亦分别遭到惩处。
2005年9月14日22时许,江成、廖明、段刚途径红桥区陵园路河边时,见一名男子迎面走过,江成转身追上前去,挥拳猛击其头部。未待该男子还手,廖明等人蜂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在抢得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60余元之后,江成等人逃逸。段刚将手机变卖之后,与廖明等人将赃款挥霍。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左眼眶、鼻骨、上颌骨骨折。
2005年9月15日晚,江成等人又将目光投向网吧。当晚,江成等三人经预谋后,来到南开区一家网吧,将正在上网的一名男孩拽到网吧附近的一个胡同内,然后分别用砖头、可乐瓶对其进行殴打,并用烟头烫该男孩的面部。在抢得被害人现金40余元及银灰色波导牌手机一部后,江成等人逃离现场。
两次抢劫得手,大大刺激了江成等人的贪欲,2005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江成、廖明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红桥区陵园路附近时,江成持菜刀砍向司机,并威逼司机交出钱财。廖明则拔下出租车的钥匙,堵住车门阻止司机下车。
在生死之际,司机只得空手夺刀。经一番搏斗,司机终于从江成手中将菜刀夺下。此时的江成与廖明“无心恋战”,仓皇逃走。
此次未能得手,江成等人并未收敛。2005年10月15日21时许,江成与廖明等多人在网吧物色抢劫对象后,将一名上网人员叫出网吧,然后带到红桥区三条石一家饭店附近。被害人见势不好,奋起反抗,廖明一怒之下将其扑倒。之后,众人一起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此次犯罪,江成等共抢得现金20元和手机一部。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江成等人又实施了两起抢劫犯罪。(涉案人物为化名)(张家民 郑昊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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